
建制派明動議禁議員辭職再補選
【新報訊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召開會議,有建制派議員昨日表明,屆時會有議員提出動議,要求政府修改立法會條例,不容許同一立法會議員在任內,以非入獄、嚴重疾病、破產等基本法79條所列明的理由,辭職後再參與其後於同一屆內的補選。消息人士指出,政府亦正在研究修例的可行性,一旦修例,也未能趕及適用於5月的補選上,只會對日後選舉有約束力。
7種情況下會喪失議員資格
身兼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主席譚耀宗(見圖)昨表示,政府早前已表明正考慮收集民意,才決定是否修改相關法例,政府的公開回覆都是「冇話唔考慮」。而建制派議員昨更表明,政府將在明日作清楚回應,包括會承諾研究修例,甚至傾向首肯修例。支持政府修例,因5名議員今次辭職引發的補選,是浪費公帑,不是真正的補選。
按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所規定,議員在7種情況下,立法會主席會宣布其喪失議員資格,這包括因嚴重疾病沒法履行職務、未得主席同意而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及沒合理解釋、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、接受政府委任出任公務人員、破產、在香港或境外犯有刑事罪行兼監禁一個月以上、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。
另外,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也指出,當局應考慮其他國家例子或條文,作出借鏡,「而唔係乜都唔做」。
她指日後可能再有類似最近立法會議員辭職的行為,市民未必喜歡,會感到浪費公帑,現在沒規例處理,政府須研究是否恰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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