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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布景技工重囚64個月

一名年輕的電影布景技工,於屯門以沾有哥羅芳的毛巾,圖迷暈15歲女生圖謀不軌。
該技工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「施用哥羅芳意圖犯罪」罪名,昨被重判監禁5年4個月。
法官痛斥被告行為自私,令事主留下不能磨滅的陰影,並指被告的卑劣行為為社會不齒。採訪:溫卓賢

被告鄧杰怡(24歲),被控去年5月15日下午,在屯門良景邨,施用哥羅芳意圖非禮15歲女事主。被告昨日透過律師稱,自己本無意犯案,但高院法官潘敏琦(小圖)駁斥被告,指其說法與他承認案情的行為不符,詢問他是否要推翻認罪,被告與律師商討後表示收回該說話。律師昨求情稱,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,又透露被告另外涉及一宗毒品案,將於本月10日判刑。


難以評估重犯機會


潘官判刑時指出,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他沒有精神病,但心理報告顯示他對案件的說法前後不一,難以評估重犯機會。潘官又指被告早前求情時曾指因受毒品影響犯案,但吸毒並非求情因素。
潘官斥責被告為一己私慾,明知哥羅芳有毒性仍用來傷害事主,犯案明顯非一時衝動,是早有預謀。被告明知哥羅芳最嚴重的情況可以致命,但仍不顧後果犯案,行為自私、猖獗,事主受傷並不嚴重實屬僥倖,但仍令她受驚及造成不能磨滅的陰影,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判刑,以反映社會不齒被告的卑劣行為,判處其監禁5年4個月。


承認一時衝動犯案


案情指,去年5月15日,就讀中四的女事主放學返回良景邨住所時,被告尾隨她走出電梯,並從後用沾有哥羅芳的毛巾,掩着她的口鼻,事主極力掙扎成功逃脫,被告亦逃離現場。警方在現場檢獲涉案毛巾及載有哥羅芳的膠樽,並翻查大廈閉路電視紀錄,5日後將被告拘捕。被告承認犯案,並指只想非禮事主,且是一時衝動犯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