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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高院裁定再延押扁兩個月

【新報訊】陳水扁因為貪污洗錢等弊案被羈押一年多,羈押期將在本月23日屆滿,上周五台灣高等法院再召開延押庭,至昨日裁定「不延押陳水扁,審判難以進行」,再將陳水扁續押兩個月,至4月24日。


控告《壹周刊》陳致中勝訴


高等法院認為阿扁仍然有機會逃亡,而且現階段仍在訴訟程序中,難有其他方法取代羈押,不羈押難以進行後續審判。在延押庭上大打親情牌、說到聲淚俱下的陳水扁,回家過年夢終被粉碎。扁辦表示,陳水扁已經做好心理準備在台北看守所過年。
另外,一直向媒體與社會大眾「呻窮」的陳致中,可能就快有70萬元(新台幣.下同)「落袋」。前年《壹周刊》報道陳致中是亞太電信與德意志銀行間的「掮客」,被陳致中告上法院,昨日一審判決出爐,陳致中勝訴,《壹周刊》須賠償70萬元,還要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;全案仍可上訴。
而台北地方法院昨日首度針對二次金改弊案傳喚6名被告,除了吳淑珍因身體不適沒有出庭之外,其他5人都有出庭,其中吳景茂、陳俊英都當庭認罪,陳致中、陳幸妤及黃睿靚都不認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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